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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新规有哪些 与你我息息相关的9月新规

10-17 新规 汇总 我要评论

马上就要迎来九月了,是开学季,除了开学,还有许多大事影响我们的生活,一些新规将在9月实施,那么,9月新规有哪些?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2021年9月新规有哪些 与你我息息相关的9月新规

2021年9月新规有哪些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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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做了进一步规范,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竞争。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

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公开

开学之际,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将防治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并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此外,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可达1亿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可达1亿元。

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不得收取退改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针对机票退改签问题,《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数据安全法规定,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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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则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

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运营者要及时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是自身产品和系统漏洞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畅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对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几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

7月30日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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