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率持续下跌,国家也在推行各种政策鼓励生育,近日一专家建议,按子女数领养老金,鼓励生育,那么,这个建议合理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提出,按照现在的模式,退休后获得养老金和养育多少子女是没有关系的。“这也意味着,如果你不生育小孩,未来其实很大程度是靠别人家小孩交的养老金在供养。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生育,养老金制度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随着人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而下一代的人越来越少,人口抚养比例失调,下一代的负担也将越来越重。”
赵燕菁由此提出一个设想与建议的方向——在设计养老金领取制度时,应该与生育情况相挂钩,比如不生育的,退休后只能领取最基本的养老金,生育一个小孩的,养老金标准再相应地乘一个系数,依此类推,设置分级。有质疑提出,这一建议的实质是惩罚不生的人,但换一个角度,其实可以看作是对生育家庭的奖励。
鼓励生育,确系眼下非常紧迫的问题,但鼓励生育的方式方法,却必须合乎人性和法治,做到科学合理。
生不生孩子,是个人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要尊重别人的选择,这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而鼓励生育的措施,也要公平、公正,不能为了某种看似冠冕堂皇的利益,有意无意损害部分人群的利益。
更何况,有些人并非故意不生孩子,而是由于身体等方面的特殊原因无法生孩子。他们为此被打入“另类”,切身利益受损,真的是如假包换的“躺枪”呢。
直接一竿子戳向了退休金,将生育情况跟养老挂起钩来。多生孩子多拿退休金,不生或少生孩子就要少拿退休金,有何法律依据呢?难道不生或少生孩子的人,连养老都不配了?
曾几何时,超生、多生孩子,是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现在,如果按照专家教授的理论,不生、少生孩子,在经济待遇和收入分配上就要被区别对待、低人一等。是不是拐弯有点陡?不是我不明白,这社会变化快。
差异化不是不可以,但不能体现在这方面。这样做的后果,混的越惨的就越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社会公平。况且以目前的成本来看,能养得起三个孩子的,恐怕真不差这点养老金。要差异化,按子女数分房还差不多。鼓励生育一靠政策二靠钱,二者缺一不可,政策如何制定,这钱又该怎么发,是门学问。
先让企业落实劳动法,至少每个打工人要有时间,有精力能去带孩子。上下班时间和孩子上下学时间同步,校车并不能解决所有接送问题。每个月多放几天假,每年寒暑假能跟着放几天,别都赶着可怜的调休假,人多不说还玩不痛快。
再把打工人工资提高点,最起码追得上物价,还能仰望下房价。实在不行就分房,或者免首付,生了孩子也得有地方住。您最起码,得先让打工人活的像个人,再让他们去造小人,自己都活不起了,哪还有精力和经济考虑下一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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