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病的时候都有这样的经历,就是更换医院之后很多检查都是要重复在做一遍的,但是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那么对此你怎么看?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很多患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一家医院进行了检查,当到另外的医院看病时,所有的检查又得“从头再来”。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这意味着一段时间有效的项目不需重复检查,病情变化较快的相关项目才需重新检查。
这条政策应该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病患负担,值得叫好;
但也有不少隐患,最担心的是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医院的患者,下级医院检验仪器的精准度,下级医生的检测能力,能不能给上级医生判断提供精准的证据;
我觉得需要明确“上级医院有权力决定是不是再做一次检查”,而且非常必要;
误诊比检查费用造成的损失更大;
正确的诊断是患者康复最快的捷径。
检查互通是个好事,避免了重复消费和重新排队。设备的精确和操作的准确,是互通的基本前提。一些血液性的和固定角度的CT、X光等,或许可以实现,但有些需要精准定位,和多角度拍摄的,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重点是如何来进行区分,一味地互通,也可能会造成误诊。
千人千方的道理不必解释,每家医院的水平也有差异,且对医生来说,要相信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本就是一件要担责的难事。如果真的那么容易,医疗资源就不会那么短缺了,医患关系也不会那么紧张了。检查互通了,那到底是按照结果看,还是按照自己判断看,这恐怕又要引起争论了。
当下要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一个病症如何判断,什么角度、什么方式、什么检查,可能直接会影响最终结果。那么这种互通,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到时候责任又不好划分。只有当医疗水平想近了,才能将部分同设备,同检查方式的结果进行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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