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制售假“红牛”销售总额达三千多万两名制假者各判刑三年半罚款百万法官判词该案判赔数额是自南海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最高的罚金,原因是其一年冒用商标赚钱非法所得数额巨大,达3300多万元,另一个原因是,当下食品安全为全社会焦点,关系民生,故此判罚要重,以警来者。--该案主审法官陈嘉昇2007年,湖南人傅某与张某安雇请20多人开始制售假冒的“红牛”饮料,生意越来越“红火”后,他们又雇请30多人开始大规模生产“王老吉”。在制假的一年多时间里,销售总金额就高达3300多万元。在“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海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案件,近日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被告人三年半徒刑,并各处罚金100万元。两扩生产线日产量超3万罐2007年3月,被告人傅某与万某鹏(另案处理)等人租赁了禅城区张槎镇大富村村头西区宝源路14座、16座作为制假窝点,聘请了20多名工人生产假冒“红牛”注册商标的罐装饮料销售牟利,另一被告人张某安负责部分假冒“红牛”罐装饮料的销售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傅某等人利用自己积累到的资本,不断在扩充自己的“产量”。2007年4月至7月,他们只有一条灌装生产线;同年8月至2008年3月,扩展到两条灌装生产线后,平均每天最少生产1300箱(24罐装);2008年5至6月,已经加装至三条灌装生产线,平均每天已增至最少生产150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