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的人常常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从笑容可掬的空姐手里接过机上免费赠送的食品时,发现在五花八门的食品中,有不少是产地不详,没有产品标准号、配料表,甚至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找不到。
有些乘客没太在意,有些乘客选择放弃不吃,但有的乘客却跟这种“来历不明”的食品“较上了劲”。
上海的曹先生因飞机上的面包无生产日期,于2009年将吉祥航空和大连航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国家民航总局统计数据,消费者针对航空食品的投诉不在少数。
航空配餐可以不标生产日期吗
曹先生在2009年2月3日搭乘吉祥航空公司的HO1166次航班从大连飞往上海,途中服务人员为每位旅客发放了一份航空配餐,这份航空配餐是由大连国际机场美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餐内包含橘子、面包、巧克力、湿巾、餐巾纸等,其中湿巾和巧克力是有生产日期的,而面包的外包装上所标明的“生产日期”一栏却为空白,曹先生寻遍整个外包装也没找到面包的生产日期。周围其他旅客的面包外包装均未见生产日期。曹先生认为这种“没有生日的面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旅客的健康造成威胁,故决定打一场公益官司。
有类似遭遇的江苏无锡退休老人郭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向旅客供应的空中餐,是经过预先定量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包装盒上附有标识,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但有的航空公司提供的空中餐显然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那么,飞机上的小面包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机场提供的酒水饮料两部分,前者由专门的航空陪产企业提供,后者由航空公司自行采购后供应航班。航空配餐属于集体配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而航空配餐外包装上都应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为了避免受污染,配餐中的面包、糕点一般都会进行密封包装,但大多是由航空食品公司自己生产,一起配送给航班上的旅客,并不单独出售,应视为配餐的一部分,一般当天生产,当天消费,面包和米饭一样,是一起打包的配餐,不要求分类标注。
该工作人员称,航空配餐和饭店餐饮一样,具有即时性,消费安全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消费者不必对标识太过在意。“就像饭店的鲜榨果汁,你会要求每一杯果汁单独标注成分和保质期吗?”
对此,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李艳华教授的看法是,飞机上所有供应旅客的配餐是经预先定量包装好,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应该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但这些食品仅向机上旅客提供,消费时间相对明确,“从实际出发,没有详细标明成份和生产日期等,目前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旅客提出更高的要求,航空企业应该适应市场的要求及时转变,对航空食品进行更为规范化的管理。”
航空食品是监管空白地带吗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全国共有100多家航空食品或配餐公司。在2008年,我国航空食品配餐行业的营业收入已跃居世界第二位。航空食品生产与销售俨然已成为一条重要的产业链。在这样一个产值巨大的产业中,行业监管是否真正到位?是否已形成了规范化与健康发展的道路?
航空食品生产厂家通常由航空公司注资成立或指定生产。其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航空食品制造商实际上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市场,形成了相对封闭、“自产自销”的内部运作链条。这样,航空食品的质量监管就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地位:自我监管的低效和混乱,外部监督的不便与无奈。
李艳华认为,配餐公司不是由航空公司垄断。目前,航空食品可以由机场航食公司供应,也可以由航空公司航食供应公司供应。航食公司有多种运营模式:有的是由航空公司全资投资或者控股的配餐公司,像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厦航等都有自己的配餐公司;也有由航空公司控股与外资合作的配餐公司,如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还有的是由机场投资或合资成立的配餐公司提供配餐,比如北京空港配餐公司。
航空食品的一般供应环节分为原料采购--预加工--餐食制作--餐食装配--餐食配送,最后到旅客食用。李艳华介绍,很多航空食品公司都拥有先进的航空配餐生产设备、生产流水线、真空垃圾处理系统、冷库中央控制系统等。同时,还通过安检门设立金属物品探测仪,对进入配餐大楼的人员进行检测,防止外来人员带入影响航空餐食安全的物品;通过监控室对整栋配餐大楼进行全面监控,有效地掌握着配餐大楼的安全情况;通过制定和执行采购规格书、餐谱、餐食装机图,进行餐食重量检查和餐食品评,保证成品餐食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李艳华强调,航空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是属于常规的质监部门检验检疫的。另外,航食协会的监管则是起到了行业自律的作用。2009年成立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航空食品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是从航空公司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民间进行质量监管的曝光发布的协会组织,在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样,在生产和包装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接受相关的质量监督。但实际上,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够规范。在监管过程中,民航部门和质监部门都担当了监管主体,但事实上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职权分配模糊不清,最终甚至造成了监管的缺位。“国家对食品监管应该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不能因某些领域、特殊行业有所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