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东莞第一案昨日开庭顾客购买橄榄油发现过期状告超市今年6月5日,市民凌先生在东莞沃尔玛东湖花园店买了8瓶橄榄油,回家后却发现它们都已超过保质期。凌先生认为,东莞沃尔玛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遂将其告上法庭。该案昨日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沃尔玛代理人当庭质问凌先生:“你干什么工作的?你到超市买东西的动机是什么?”该代理人甚至表示,橄榄油是西欧国家日常消费的食物,“一瓶要近100元,东莞很少有人消费得起”。针对对方的言词,凌先生的代理律师当庭指责“是对当事人人格的侮辱”。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情回放:买到“过期油”要求万元赔偿凌先生在东莞做小生意,家住东湖花园附近。今年6月5日,他在逛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东湖花园店的时候,突然想“尝尝鲜”,于是一次性购买8瓶橄榄油,一共花了770.80元。凌先生说,由于自己带的现金不够,他现金支付了其中大部分,而同行的朋友帮他刷卡支付了余下的21.4元。在开发票的时候,凌先生把发票“抬头”写了朋友所在的单位“东湖花园工程部”。回到家后,凌先生打开了其中的一瓶橄榄油用来炒菜。“我尝了一下觉得有点苦,”凌先生一看生产日期,发现8瓶橄榄油均已超过保质期。他认为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就到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与东莞沃尔玛协商无果后,支持凌先生将东莞沃尔玛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