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期卫生部门对全区2000多个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检查,结果发现乡镇水厂的水质卫生合格率仅为24.39%。选址不合理、无证擅自供水等是造成水质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从检查结果来看,地级市的市政水厂状况比较让人满意,水质检验设备完善,水质净化设备运转正常,因此水质抽检合格率也较高。相比之下,农村乡镇水厂和自建水厂的合格率则让人担忧,仅为24.39%。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是主要问题,有的水厂水质浑浊,甚至有肉眼能看得见的污染物。还有一些水样中检出铁、锰、氟化物、铬、硫酸盐超标。监督人员介绍,这些乡镇水厂的规模都不大,都是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供水人口小于1万人的水厂。部分新改扩建项目没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选址不合理。据介绍,选址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水厂供水的水质。如果源头水不合格,用常规的消毒、净化手段是无法达到水质标准的。水中微生物超标容易引起肠道疾病,如果长期饮用氟化物、硫酸盐等物质超标的水,还可能对骨骼、心脑血管等造成损害。卫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水厂在建立之初只获得了建设、水利部门的批准,缺失了卫生监督的环节,导致擅自供水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大多数乡镇水厂没有水质检验能力,因此无法对供应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控。为了保障农村乡镇水厂和自建水厂的水质卫生安全,卫生部门建议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共享或交流供管水技术的软硬件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将饮用水卫生监测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便能及时监控水质的动态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