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先生从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盒咸鸭蛋,但他在食用时发现标注为“微山湖咸红心鸭蛋”的生产厂家是江西南昌县莲塘镇胡氏禽蛋加工厂。陆先生多次到家乐福要求赔偿未果,无奈诉至市南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存在欺诈行为,赔偿消费者交通费200元以及双倍损失。
陆先生诉称,2007年4月11日,他到家乐福购买了一盒微山湖咸鸭蛋,价值人民币9.6元,但在食用时却发现该产品不是著名的微山湖地区生产的咸鸭蛋,而是江西南昌县莲塘镇胡氏禽蛋加工厂生产的天然红心咸蛋。他要求对方给予双倍赔偿,并赔偿他的相关交通费等损失。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辩称,根据陆先生提供的信息查询,他们店内并未销售陆先生所说的产品,而且陆先生提交的咸鸭蛋已经打开包装,无法确认商品是否已经更换。另外,家乐福没有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不实的描述,因而,请求法院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家乐福作为专业的商品销售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这个案子中,应当确认家乐福曾销售过微山湖红心咸鸭蛋,但是家乐福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否认陆先生提供的实物证据,因此,可以确认家乐福销售的微山湖红心咸鸭蛋并非微山湖地区生产,而是远隔千里的江西禽蛋加工厂生产的,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属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