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食物品
患有痔疮之人,应忌食下列食品。
辣椒
性热,味辛,痔疮患者切忌多食久食。《药性考》中认为辣椒多食动火,并告诫:“久食发痔。”
胡椒
为性燥、味辛大热之调味品。明·李时珍认为它“辛走气,热助火,此物气味俱厚。”《本草备要》也认为“多食发疮痔”。《本草经疏》也强调,“痔漏诸证,切勿轻饵,慎之慎之”。《随息居饮食谱》还明确指出:“血证痔患皆忌之。”
生姜
最为常用的辛温调味食品,因其辛辣助火,故痔疮之人法当忌食。《本草纲目》中还说:“食姜久,积热患目。凡病痔人多食兼酒,立发甚速。”所以,患有痔疮者非但不宜多食久食生姜,更忌和白酒一同服食。
莼菜
根据前人经验,患有痔疮者,应忌食之。如《千金·食治》中指出:“莼菜,多食动痔病。”《本经逢原》也记载:“莼性味滑,常食发气,患痔漏皆不可食。”
芥菜
俗称雪里蕻。性温,味辛,民间视之为“发物”。《本草衍义》就说它“多食动风”。《本草纲目》也有告诫:“久食则积温成热,辛散太甚,耗人真元,发人痔疮。”已患痔疾者,理当忌食之。
白酒
俗称烧酒。凡患有痔疮疾患者,无论内痔外痔,切忌多饮烈性白酒。明·李时珍曾说:“烧酒,纯阳毒物也,与火同性。”并说“与姜蒜同饮,即生痔也。”《本草衍义补遗》中也认为,经常饮酒之人,病深即发内痔。烧酒辛辣有毒,痔疮之人,切勿服用。
雉肉
又称野鸡肉。根据前人经验,野鸡肉也属发物。如唐·孟诜曾说:“雉肉在九月至十一月稍有补,他月则发五痔。”《随息居饮食谱》也说:“多食损人,发痔”,《饮食须知》还认为:“同菌蕈木耳食,发五痔,立下血。”患有痔疮之人,应当忌之。
此外,痔疮患者还应忌吃花椒、大蒜、茴香、桂皮、砂仁、荜拨、食茱萸等辛辣刺激性调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