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种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
1、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
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主要体现在深受家庭主妇青睐的腐竹产品使用“吊白块”现象较为普遍。市场上查到的“福建产”腐竹产品基本上不合格,主要是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为了让腐竹变白、韧性增强、光洁度提高,违规使用了有害物质“吊白块”和不能食用的化学原料“明胶”。此外,粮食及其制品中也发现少数使用“吊白块”的现象。
2、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
为了防腐和延长保质期,一些不良商贩使用福尔马林浸泡水潺和“小蜘蛛”等水产品,部分水产品甲醛含量超标情况严重。
3、加工鱼鲞时使用*
高盐晒制加工的鱼鲞不再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于是部分生产加工者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在加工含盐量低的鱼鲞过程中使用*、敌百虫等农药防蝇,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酱腌菜食品苯甲酸含量超标
由于当前使用的防腐剂大多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制品,长期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市消费委4月12日发出了“慎食酱腌菜食品”的2004年第2号消费警示。市消费委日前会同市工商部门抽检了百姓超市、人本超市乐清商场和乐成镇新喜喜糖果批发中心等三家商场共九种商品,包括荔枝罐头、无衣桔片、牛肉粒、美味雪菜等,并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后,发现百姓超市销售的桐乡市中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巴佬”榨菜(生产日期,批号:20040129)和台州市椒江民辉酱菜厂生产的“美味”雪菜(生产日期,批号:20031219)中的苯甲酸含量超出《GB2714-1996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的小。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8条规定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种类。
3、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婴幼儿是人一生中健康成长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的膳食营养,必将为其以后一生的身体和智力发育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各种营养成分必须搭配科学,某种营养成分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使婴幼儿在满足营养需求的同时又保证食用安全。同样,其他一些特定人群对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也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中的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如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这些内容的标示都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规定统一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这些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也属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括检测或试验的原理、类别、抽样、取样、操作、精度要求、仪器、设备、检测或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合格标准及复验规则等方面的统一规定。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他内容包括其他没有明确列举,但是涉及食品安全,需要制定标准的内容。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12项管理制度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视频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2、单位已发领取营业*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生产范围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食品生产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4、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5、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
6、单位在采购、生产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7、做好食品贮藏和采购等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8、注意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清洁。落实设备、器具、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9、按规定做好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做到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
10、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11、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12、生产人员必须做到生产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四、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4项重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召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覆盖面。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质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